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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施行

中国银行(601988,股吧)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流动性办法》)。银保监会指出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,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,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。

2014年发布的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,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。2015年9月,根据《商业银行法》修订进展,《流动性办法(试行)》也进行了相应修订,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。

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,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(含)以上的商业银行。

本次修订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。其中,

如何差异化运用监管指标?《流动性办法》规定,部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已具备一定的精细化管理能力,且有意愿采用相对复杂的定量指标。为支持中小银行提高管理水平,若其满足相关条件,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,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。

此外,《流动性办法》还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,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,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,并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,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、融资管理等。

修订后的《流动性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定性要求,根据商业银行特点设定了差异化的定量监管标准,并提出了统一的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工具,构建了较完备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修订后的《流动性办法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中,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与《办法》同步执行。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,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%和100%。流动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,在2020年前暂为监测指标。

银保监会在答问中指出,这是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,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,合理安排实施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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